高蓬镇
即今河北定州市南高蓬镇。清道光 《定州志》 卷7市集: 高蓬镇在 “城南四十里”。
在河北省定州市南部偏西。面积56.2平方千米。人口4万。镇人民政府驻北高蓬,人口4180。1953年设北高蓬乡,1958年划入邢邑公社。1961年析置北高蓬公社,1982年复乡,1994年与南王家庄乡合并设高蓬镇。产小麦、玉米、甘薯、棉花。有纺织配件、印刷、木器等厂。定深公路经东境。
即今河北定州市南高蓬镇。清道光 《定州志》 卷7市集: 高蓬镇在 “城南四十里”。
在河北省定州市南部偏西。面积56.2平方千米。人口4万。镇人民政府驻北高蓬,人口4180。1953年设北高蓬乡,1958年划入邢邑公社。1961年析置北高蓬公社,1982年复乡,1994年与南王家庄乡合并设高蓬镇。产小麦、玉米、甘薯、棉花。有纺织配件、印刷、木器等厂。定深公路经东境。
元置,属沿边溪洞宣慰司。治所即今贵州贵定县。明洪武四年 (1371) 改置新添长官司。元至元年间置,治今贵州省贵定县,属八晋顺元宣慰司。元末废。
即今云南剑川县东南剑湖。元代以来称剑川湖。明 《寰宇通志》 卷113: 剑川湖 “在剑川州西北七十里,顶有泉,池宽半亩,下注为此湖,距州之东,周围数十里,绕流罗鲁城,出大理府赵州境”。《清一统志·丽江
即苏斡延河。今吉林双阳县境之双阳河,为饮马河支流。双阳县以此名。《清史稿·地理志三》 双阳县:“南土顶子、将军岭、光僻山,双阳河出焉。”
五代南唐升元中置,治所在江阴县(今江苏江阴市)。北宋熙宁四年(1071)军废。南宋建炎四年(1130)复置,绍兴二十七年(1157)废,三十一年(1161)复置。元至元十四年(1277)升为江阴路。五
在今河北枣强县南。《清一统志·冀州》“圈子堡”条下:“又古营堡,在县南四十五里,达清河县界。”
在今湖南耒阳市西南耒水中。《舆地纪胜》卷55衡州 “雨濑滩” 条引盛宏之 《荆州记》 云: “岁旱百姓壅塞之则雨。若一乡独壅,雨亦偏应。”
元置,属松潘宕迭威茂州等处军民安抚使司。治所在今四川茂县东北四十里。明于此置陇木头长官司。
在今广东中山市西北。明洪武二年(1369)置巡司于此。后移治小榄村(今小榄镇),改名香山巡司。
即今福建龙海市东北白礁。明属同安县,万历九年(1581)置白礁巡司于此。明末移至灌口(今厦门市西北灌口镇),废。
即今吉林榆树市东拉林河支流卡岔河。源出舒兰县西北,北流注入拉林河。《清史稿·地理志》榆树直隶厅:拉林河“至牛头山镇,南卡岔河自舒兰入,右合二、三、四道河注之”。拉林河支流。在吉林省中部。因上游由三条支